1 总 则 1.0.1 为提高高浊度水给水工程设计质量,规范设计工艺和设计参数,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以高浊度水为水源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本规范中的高浊度水处理工艺,指通过预处理和一、二级(或多级)沉淀(澄清),将高浊度原水处理至满足滤池进水水质要求的净水工艺。水的过滤、消毒、深度处理等后续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高浊度水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提高城镇供水保证率为目标,正确处理好技术和经济,系统和局部,工艺全流程和单体构筑物各环节的关系,使全系统安全经济地运行,并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5 高浊度水给水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